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MACN6NE98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乡大乌斯力村八街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贸二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调查,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的纯手工挂面可心王挂面无添加剂小麦面条东北特产老式工艺主食,是在海伦市振江可心王挂面厂购进的,由于印制排版时工人失误,把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单位标注错误,标注内容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
2025-10-13
2
自贸二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调查,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京东平台店铺,关东情东北土特产销售的东北红高粱米现磨去皮黏粘糯高粱米控糖健身主食五谷杂粮煮饭5斤宣传控糖,东北野生黄花菜干货自然晾晒天然金针菜山野菜无添加口感脆嫩特产宣传纯天然,是负责人朋友进行宣传维护的,宣传维护费用120元一年。
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广告费用120元的二倍罚款,即人民币叁佰元(¥240.00元)的行政处罚。
420.00元
-
2025-10-13
3
合作市监处罚[2024]3号
经调查,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3日,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林业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畜禽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监管二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单举报线索,对位于合作区中房龙滨嘉苑小区1号楼8号门市(龙滨路127号)的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淘宝店铺内销售的“东北特产干豆角丝干货500ɡ农家自制新油豆角丝干菜纯手工自然晒干”宣传该产品是“特级豆角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二张,证明对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法定代表人张小欢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黑龙江农鲜递山货行有限公司存在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事实;
3.法定代表人张小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情况;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合作区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