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锦云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24309371934D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叙永县天池镇凤江村一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2-26
2018-11-02
(2018)川0502执恢31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曾**与曾**、童**、何**、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86969.00元
执行案件
2
2019-02-26
2018-12-12
(2018)川0502执恢314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曾**与曾**、童**、何**、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86969.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2-26
2019-01-04
(2018)川0502执恢314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曾**与曾**、童**、何**、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55779.16元
执行案件
4
2019-02-26
2019-01-03
(2018)川0502执恢314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曾**与曾**、童**、何**、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5-10-20
2015-10-20
叙永民初字第1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诉曾**、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叙市监处罚﹝2025﹞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5088.98元;2.罚款12540元。
1254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2
叙市监处罚〔2025〕108号
叙永县意众建材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位于叙永县天池镇凤江村一社,占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现有员工20人,主要从事烧结普通砖的生产与销售。经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当事人2025年6月7日、6月22日生产的两批烧结普通砖均为不合格产品。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锦云陈述,产品不合格源于生产原料煤矸石含钙量偏高,直接造成烧结普通砖出现石灰爆裂与强度等级不达标问题。因2025年6月7日至6月22日期间,该公司生产烧结普通砖的原料均为2025年5月30日从叙永县赛川建材经营部购进的同一批煤矸石,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时间段内产品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故判定此期间生产的所有烧结普通砖均为不合格产品。2025年6月7日至6月22日,当事人累计生产不合格烧结普通砖418000匹,产品售价为0.3元/匹。6月7日-6月21日共生产393000匹,除被我局执法人员6月23日抽样的40匹外(为当事人自愿赠与),已全部售出,收到检测报告后,当事人于7月4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1500匹不合格烧结普通砖并进行粉碎回炉处理。6月22日共生产25000匹,其中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抽样了40匹(为当事人自愿赠与),6月24日售出3000匹,因客户反馈质量问题,当事人经核实协商后作退货处理并就地铺路销毁;剩余22000匹库存产品已全部粉碎销毁。因当事人6月22日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无有效销售数量,不计入违法所得计算,故当事人只提供6月7日-6月21日期间生产烧结普通砖成本核算清单,单匹成本0.287元、单匹利润0.013元。\n综上,所有不合格烧结普通砖货值金额为125400元,计算方式为418000匹×0.3元/匹。按当事人有效销售数量核算违法所得,金额为5088.98元,计算方式为(393000匹-已召回1500匹-抽样40匹)×0.013元/匹。
1.没收违法所得5088.98元;\n2.罚款12540元。
1254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