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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允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72826656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径河路11号(和昌工业园)5栋2单元3楼(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6
(2021)川1381民初2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石**
阆中市人民法院
2
2020-04-09
(2020)川0114民初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x**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3
2020-04-09
(2020)川0114民初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邱*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4
2019-10-09
(2019)川0114民初7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遂宁市宁瑞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5
2019-09-05
(2019)川0183民初2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李*
邛崃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6
2021-04-21
(2021)川1381民初2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2-07
(2020)川1502执3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9
2020-11-25
(2020)川0114执2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鹏晨酒水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30
2020-09-29
(2020)川0114执2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06
2020-06-28
(2020)川1502民初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93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30
2020-04-21
(2020)川0114执34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宁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7
2019-10-16
(2019)川1381民初5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26
2019-11-18
(2019)川0114民初9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聚刈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7
2019-09-09
(2019)川0183民初2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6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8-02
2017-05-24
(2016)京73民终2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56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樱花糕(樱花造形糕点)、净含量150克/盒、生产日期2026-03-16”经抽样检验赤藓红项目和“樱花糕饼(樱花造形糕点)、净含量248克/盒、生产日期2026-05-16”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案涉产品“樱花糕(樱花造形糕点)、净含量150克/盒、生产日期2026-03-16”共生产30盒,成本3.2元/盒,销售30盒,售价4.2元/盒,货值126元,产品获利30元,无库存。“樱花糕饼(樱花造形糕点)、净含量248克/盒、生产日期2026-05-16”共生产60盒,成本6.8元/盒,销售60盒,召回17盒,售价8元/盒,货值480元,产品获利51.6元,召回产品已全部销毁无库存。两项产品货值共计606元,获利共计81.6元。另根据当事人主动供述,其使用与案涉产品“樱花糕饼(樱花造形糕点)、净含量248克/盒、生产日期2026-05-16”相同配方生产的樱花饼还有20260526批次。当事人提供的由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CTT26070400728R1)显示20260526批次产品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20260526批次产品共生产30盒,销售30盒,联系经销商召回9盒并销毁处理。上述产品货值328元,获利25.2元,无库存。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三项产品货值共计934元,获利共计106.8元,上述产品均无库存。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6.8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106.8元。
15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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