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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恒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2MA35GPW30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湖头社区上广公路边汽车大市场5幢50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5)赣1103民初6593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赣1103民初6593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2
(2025)赣1103民初6593号
合同纠纷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文**,周**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浙0211民初2619号
合同纠纷
宁波富隆油泵油嘴有限公司
孙**,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7
(2024)赣1103民初2862号
劳动争议
姚荣甲+姚海峰,姚**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6
2024-06-11
(2024)赣1103民初2862号
劳动争议
姚荣甲+姚海峰,姚**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7
2023-08-15
(2023)鲁民再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司,徐**,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2-08-19
(2022)浙0206民初4112号
劳动争议
尚**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9
人事争议
尚**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法院
10
2021-07-19
(2021)赣0829民初15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林**,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1
(2023)鲁民再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王**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07-02
(2023)鲁民再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3
(2023)鲁民抗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王**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4
2020-06-10
(2020)湘12民终800号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59629.1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04
2019-12-26
(2019)湘1222民初10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葛**、王**、周**、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9629.15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31
2019-05-16
(2018)湘1222民初10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5﹞5011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0日10时3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佛堂镇芳山路与佛画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2
鹰交罚﹝2024﹞01030号
赣E48923赣EF623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改整,罚款20000
20000.00元
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17
3
E020932826
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处5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德兴市公安局
2024-01-06
4
杭运政罚﹝2023﹞4020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5日09时5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与数云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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