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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C2T398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东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新玉阳路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3〕63号
第158167号、158168号、10015566号注册商标()分别由瓦尔塔消费者电池股份两合公司、柯锐世科技再循环有限公司、瓦尔塔迈科电池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包括汽车、卡车、船和摩托车用的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电池容器等。 柯锐世(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瓦尔塔消费者电池股份两合公司、柯锐世科技再循环有限公司和瓦尔塔迈科电池有限公司授权,全权代理该三家公司对在中国境内发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柯锐世(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授权上海九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施代理行为。 2023年3月26日,当事人购进一批共90个车用蓄电池,置于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产品共12种型号(包括6-QW-45380-LT1T2、6-QW-60580-L等),全部使用“瓦尔塔”和“VARTA”文字及图形商标,购进金额共计27530元。截至案发日已销售规格6-QW-45380-LT1的蓄电池2个,单价为每个260元,销售金额520元,剩余88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柯锐世(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瓦尔塔产品价格证明函》进行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386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88个侵权蓄电池,处罚款38683元。
38683.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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