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运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60HJ1RX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观景路9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31
(2025)渝0103民初37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渝0103民初37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0
(2022)渝民终37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星阳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11-19
(2021)渝01民初361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星阳航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8-10
(2021)渝0110民初868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7
2021-08-10
(2021)渝0110民初868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鲜*与重庆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9
2022-02-18
(2021)渝01民初361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星阳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29
2022-06-23
(2022)渝民终37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星阳航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盛市监处罚〔2026〕191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百货零售。
经查,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左侧贴有一张海报,经营场所还放置了一些传单与展示的奖品,海报与传单的内容均有“幸运大奖等你抽”“活动期间5.27-5.28 共两天 顾客购物满68元 参加即开型抽奖活动1次,满136元参加2次,满200元参加3次,单张小票限参加3次!”“温馨提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奖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整袋糯米,珍珠米不参与本次抽奖活动。”“特等奖1名 价值888元好又多超市提货卡一张;一等奖5名 小行星循环扇1台;二等奖12名 星航柔肤夏凉被1床或者雕牌洗衣液1桶,二选一;三等奖50名 千百度6连包抽纸1提;幸运奖不限 食用盐1袋或者康师傅喝开水1瓶,二选一”等字样”等字样。当事人未对上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的奖品的价格进行公示。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客流,在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期间,采取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有奖销售期间,顾客在当事人处购物满68元可参加抽奖1次,购物满136元可参加抽奖2次,购物满200元可参加抽奖3次,单张小票最多参加3次抽奖。整袋糯米与珍珠米不参与本次抽奖,如顾客购买了整袋珍珠米或糯米时,抽奖时需先扣除对应货款,剩余金额才能作为抽奖的标准。抽奖箱内放有特等奖奖券一张,一等奖奖券5张,二等奖奖券12张,三等奖奖券50张,幸运奖奖券2000余张,顾客购物后当天可凭购物小票在收银台附近抽奖处进行抽奖,并可当场兑换奖品。
? ? 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当事人已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的奖品的价格进行公示,一等奖奖品价值128元,二等奖奖品价值50元,三等奖奖品价值12.90元,幸运奖奖品价值2元。
此次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为即开型抽奖,特等奖未开出,所以当事人未对特等奖中奖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与公示。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