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老刘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国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5MAAKEKUN3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贞丰县永丰街道解放路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市监处罚[2025]0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贞丰县老刘农资店持有效营业执照正常经营。2025年4月从来自贵阳农资市场人员购进高效型电动喷雾器(鑫保农)5个,未索取对方营业执照和票据。该电动喷雾器全称为高效型电动喷雾器(鑫保农),厂名是鑫保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型号:3WBD-20型,喷雾器上有厂名、3C认证标志,包装纸箱未发现厂名、厂址,销售价格:130元/个,共5个,货值金额合计650元。经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无鑫保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认证认可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相应证书,属于未经认证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贞丰县老刘农资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持有效证件从事经营活动资质;
2、经营者安国俊、具体负责人刘法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安国俊、刘法明基本情况及委托刘法明办理事实;
3、当事人贞丰县老刘农资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据提取单》1份,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名称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标志的产品的事实;
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贞丰县老刘农资店销售的涉案物品进行依法扣押的事实;
5、对具体负责人刘法明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开展经营的时间、销售单价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罚款0.032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25.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