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市汇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青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738362753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广源路17-4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5号
(一)违法事实 1.增值税 你公司虚构经济业务,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克拉玛依光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程公司”)虚开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201130,发票号码为03473512、03473513、03473520-03473524;发票代码为6500221130,发票号码为04456397、04456398、04491436-04491439;发票号码为24652000000008400484),发票金额合计1,171,804.37元、税额合计152,334.63元、价税合计1,324,139.00元。你公司取得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152,334.63元。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向光程公司购买了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你公司与光程公司实际未发生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购销业务。 为了取得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农业银行30631101040002399)向光程公司对公账户(中国银行108207948249)支付款项1,637,228.00元(含三份正常业务发票金额313,089.00元)其中:2020年12月支付519,509.00元、2021年12月支付512,988.00元、2022年9月支付101,168.00元、2023年3月支付303,356.00元、2024年2月支付200,207.00元。 光程公司收到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转账支付的1,324,139元后,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通过光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胜万、副总郑建财个人银行卡回流至宋青指定的个人银行卡1,256,228元,其中2020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回流519,509元至宋青老公王焕明尾号为9705的银行卡、2021年12月31日回流161,988元至宋青儿子王浩然尾号为8546的银行卡、2022年9月6日回流96,168元至宋青儿子王浩然尾号为2767的银行卡、2023年3月2日回流288,356元至宋青儿子王浩然尾号为2767的银行卡、2024年2月10日回流190,207元至宋青尾号0258的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