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达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CPMFUC1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5号1605-1606单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5)闽0206民初244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顺达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鸿业恒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苏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3
(2025)闽0206民初244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顺达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鸿业恒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苏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西陂处罚〔2026〕3508020001202509040002号
经查明1.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Ⅶ35011-2028)。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任命段超为检验检测部部长,2025年1月5日任命段超和黄振峰为检测报告责任人员。2025年5月1日,当事人授权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在福建省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梯检测)业务。
2.2025年6月9日,顺达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签订了电梯检测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为当事人对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所管理的书华文郡小区18台电梯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以及《电梯检测报告》。
3.2025年6月19日始,段超委派检测人员黄振峰对书华文郡小区的18电梯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进行检测。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岩市监稽线索(2025)11),对案涉电梯自行检测的录像予以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制动器松闸验证根据检测公司人员提供的视频确认有验证,但限速器-安全钳试验、轿厢脚护板确认纵向尺寸长度和应急救援试验三个项目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2025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与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段超共同打开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下的电梯监管子系统,查询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上传案涉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视频,发现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3.1《电梯自行检测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的规定检测案涉电梯,具体情况如下:1. A1.3.4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机构动作状态下验证安全钳电气开关有效性,而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视频记录中体现检测人员黄振锋通过用手去按压验证安全钳电气开关有效性,并且通过目测和手指的宽度对比测量,打杆与安全钳开关的间隙,确定安全钳开关的可靠动作。2. A1.2.6.7轿厢护脚板:按要求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对于非斜行电梯,轿厢护脚板的垂直部分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而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视频记录中体现轿厢并未抬起,检测人员黄振锋卷尺未钩到轿厢下端部,未完全测量到护脚板纵向尺寸,仅通过地坎间隙可以观察到整个护脚板的情况。3. A1.3.1应急救援试验: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4)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第(1)项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观察是否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而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视频记录中未体现验证具备打破轿厢平衡救援措施。当事人自述检测人员有和物业确认有沙袋在地库,沙袋数量和重量满足救援要求,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我局不予采信。2025年7月1日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对案涉3电梯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其检测项目1、A1.3.4 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2、A1.2.6.7 轿厢护脚板;3、A1.3.1应急救援试验的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
4.2025年9月4日,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整改,安排检验人员对上述电梯的不符合项进行了补充检测,检测项目均符合规范要求。
5.顺达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以50000元罚款。
0.00元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