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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细发餐饮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29MA9LTLCQ7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蔡县化庄乡老卫生院对面北3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2023)260号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使用的鸡蛋、小油菜(普通白菜)、黄瓜、胡萝卜、西红柿、鸡腿肉、生湿面条进行抽检,经检验1、检验报告N0:AMJC/20230909609(黄瓜)。检验报告显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小于等于0.5,实测值0.7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伍仟元(¥5000.00)。
5000.00元
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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