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刚哥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邦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EDNP5MX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民主小区6号楼0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04月16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刚哥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后厨操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鸡粉固态调味料”数量:1罐,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原料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鸡粉固态调味料;净含量:1kg;生产商:哈尔滨喜路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牛家工业园区;产地:黑龙江哈尔滨;产品标准代号:Q/HXL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230003070161;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9/09,数量:1罐。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22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鸡粉固态调味料”是在2025年03月17日从哈尔滨市道外区俊昊餐饮调料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件,每件12罐。购进单价为120元/件,10元/罐。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资质,提供出进货票据。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陈述“鸡粉固态调味料”为做火锅汤料时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并不知其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进行了使用。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12*10=120元,因没有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7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供货方主体资质。
6.随货同行票据1张,证明购进单价、数量。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鸡粉固态调味料”数量:1罐。3、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