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尧永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1591809601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建昌北大道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赣1021民初24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赣翼物流有限公司
钱**,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南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7
(2025)粤0233民初10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市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龚**,鱼台县友帮运输有限公司,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陈*
新丰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8
(2022)粤0606民初29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王**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1
(2021)粤0606民初365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
王**,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李**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5
2021-06-24
(2021)粤0784民初1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植**,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鹤山市人民法院
6
2021-06-17
(2021)粤0784民初1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植**,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鹤山市人民法院
7
2021-03-23
(2021)粤0784民初1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植**,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鹤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07-16
(2021)粤0784民初1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218.58元
民事案件
2
2018-08-02
2018-04-10
(2018)粤0783民初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通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开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南高三﹝2024﹞罚字第76号
2024年8月30日10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炜、翁元超在浦武线邵武西收费站外广场对刘建明驾驶的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赣FD3011车辆进行检查,车辆运载瓶胚﹝可解体﹞,经现场勘验检测,该车车货总长20.9米﹝与行驶证一致﹞,总宽3米﹝与行驶证一致﹞,总高4.2米﹝超过限值0.2米﹞,未经审批擅自上路行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01
2
粤茂交罚﹝2024﹞00202号
2024年1月23日11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赖培仲、邓勇娟在沈海高速茂名收费站出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章水根驾驶赣F03908赣F28A2挂重型货车从江西南康市运载家具到广东茂名市。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总宽度为3米、总长度为21.6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F03908赣F28A2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3
闽宁安交执(2023)罚字第392号
2023年11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刘茂盛、王鸿翼在G104线2154K+100M路段处对刘建明驾驶当事人南城县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号为赣F-D30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雕刻机设备,从广东到罗江,该车车货总高度为17.5M,总宽度为3.77M,总高度为3.6M,超宽122CM,且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福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