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狄育忠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855033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潘岱街道白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3民终7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置联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浙0381民初12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置联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7-14
(2025)浙0381民初11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瑞盛建筑有限公司,温州瓯越置业有限公司,瑞安市莘塍街道四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6-12
(2025)浙0304民初6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0
(2025)浙0381民初19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胡**
瑞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02-10
(2025)浙0381民初2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2-07
(2024)浙0381民初16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杨**
瑞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10-15
(2024)浙0381民初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05-22
(2024)浙0381民初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4-04-18
(2024)浙0381民初41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林**,林**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4-04-23
(2023)浙0381执499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3-04
2024-02-23
(2024)浙0381民初2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瑞安市东南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18
2024-01-15
(2023)浙0381执4011-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11-14
2023-11-13
(2023)浙0381执3433号之一
民事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张**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10-07
2023-09-28
(2023)浙0381执3736-2号之一
民事
袁爱民、王**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3-07
2022-03-07
(2022)浙0381民初2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立特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06
2023-02-27
(2022)浙0381执5690号之一
民事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林**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1-07
2022-11-04
(2022)浙0381执5767号
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薛迪杰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2-07-12
2022-06-28
(2022)浙0381执219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6-16
2022-06-07
(2022)浙0381执262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406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0日08时54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平阳方向K4090+43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34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2
温路政罚﹝2026﹞407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5日08时28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平阳方向K4090+43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04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3
温路政罚﹝2026﹞407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3日08时43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平阳方向K4090+43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315.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4
温路政罚﹝2026﹞407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2日10时44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平阳方向K4090+43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315.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5
温路政罚﹝2026﹞406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09时05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平阳方向K4090+43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715.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6
温路政罚﹝2025﹞406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3日08时14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23K+700M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
81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7
温路政罚﹝2025﹞405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09时12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飞马线3K+700M云周街道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219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8
温路政罚﹝2025﹞405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7日10时48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6(六分线)瑞安方向K18+65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021.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9
温路政罚﹝2025﹞7240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12时49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福州方向K1960+30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98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10
温路政罚﹝2025﹞7240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14时5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福州方向K1960+300检查时发现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1.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