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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君子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翠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5MA4709TK3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杨正门村5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禹市监处罚﹝2025﹞9号
2025年03月13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 №: A2250001116128037C,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黑麦代餐吐司面包经抽样检验,柠檬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3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在当事人配料间发现已经开封的“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1瓶,产品名称:食品用香精,型号:巧克力色香油,净含量:650毫升,配料表:食品用香料,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食品用香精辅料,山梨酸钾,用途与范围:用于糕点上彩妆(07.02.04),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10/21/30390111,执行标准:GB 30616 浆膏状香精,生产许可证:SC20344011301511,制造商:广州谷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原料间发现未开封的同类型、同批次巧克力色香油7瓶。现场未发现黑麦代餐吐司面包。现场提取了两张生产记录,生产记录显示,2025年1月生产20箱,出库20箱,2025年2月生产20箱,出库20箱,2025年3月份生产20箱,出库20箱。规格600g/个,12个/箱。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据此,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黑麦代餐吐司面包于2025年2月08日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清丰县大流乡永信超市抽检(抽样单编号:SBJ25410000602230692ZX ),标称生产厂家:开封市君子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01月13日。我局于2025年03月13日,我局接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 №: A2250001116128037C。 2025年3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提供生产记录及出厂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发现的“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从郑州同善德处购进“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购入时间2024年10月17日,购进数量是1箱,购进金额456元。可以提供相关票据及厂家资质。 因当事人前期生产的黑麦代餐吐司面包产品,客户反馈说颜色不够黑,当事人询问同行,调整了配方,加入巧克力色香油,进行调色。因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熟悉,未仔细看其配料表,不知道其中有柠檬黄和苋菜红等食品添加剂。现场提取生产记录,添加有“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的黑麦代餐吐司面包当事人共生产60箱。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4日向下游经销商发出召回公告,于2025年4月21日提供整改报告,截至2025年4月21日,召回产品47袋, 共计235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货值金额合计为3600元,违法所得为3365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柠檬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黑麦代餐吐司面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8瓶(1瓶 已开封)。 2、没收违法所得3365元; 3、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禹王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2
汴禹市监处﹝2025﹞9号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没收“至尊牌”巧克力色香油食品添加剂8瓶(1瓶已开封)。2、没收违法所得3365元;3、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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