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特优高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昭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6MA9NQ45J4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11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2025)沪0115民初11283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海腾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市特优高科技有限公司,姬**,东莞市洛盛塑胶助剂有限公司,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沪0120民初18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郑州市特优高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上市监处罚〔2025〕69号
2025年0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特优高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时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发现一台叉车(设备代码5110330092023J5626,发动机编号232095,车架编号A309-00110JA90513)。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的年检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档案,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郑上市监特令〔2025〕05061200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限期2025年6月19日前针对上述叉车:1、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申请检验;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叉车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的年检报告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025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当事人表示2023年11月14日上述叉车购买后直接投入使用,一直未申请检验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截止询问上述叉车一直由该公司员工张帅操作,张帅持有N1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证件编号:410183198704031032),上述叉车最后一次使用时间是2025年6月26日当天早上。2025年6月27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叉车的检验申请单。
2025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厂区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通过厂区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7月9日仍在使用上述叉车进行作业。经询问当事人,上述叉车7月9日操作人员为马文杰,能提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还在办理之中。
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罚款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