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福客多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成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02MA5PMGM53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崇左市食品公司江州食品站屠宰场旁(自建铁棚房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4]32号
经查实,崇左市江州区福客多百货超市于2020年07月03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的面积约有1500平米,主要从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日用百货等活动,我局检查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35-1号万昌邕江明珠1号楼502号的广西灿旺美鲜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包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进货单价为18元/包,销售价为22.5元/包,商品条形码:6935042918270,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经询问超市经营者杨成岳,提供的超市销售系统上显示上述批次的火锅底料超过保质期后于2024年4月份销售一包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行查验。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5元,获违法所得4.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崇左市江州区福客多百货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杨成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具有适格的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行政相对人;2.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3.该超市经营者杨成岳的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江市监强制〔2024〕18号)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超市调料区的货架上有待销售的1包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其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2我局依对当事人涉案过期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书已经送达当事人签收;3、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执法程序合法,已拍照作为证据;三、《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1.我局2024年5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四、广西灿旺美鲜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庆光销售》广西灿旺美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复印件各2份。证明以下事实:1.食品供货商广西灿旺美鲜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具有适格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2.该经营户具有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资质;3.该经营户于2023年1月5日向当事人销售了涉案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4.该超市于2024年4月22日购进5包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进货价为18元/包。五、崇左市江州区福客多百货超市商品销售系统图片2份。证明以下事实:该超市2024-04-01至2024-04-30销售1包500g川宝手工火锅底料。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4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300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