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阳县蓉城镇沈志奇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志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723MA2N4MTC6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五星村五队(沈源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诊所服务。对于本局2026年1月30日在其诊疗场所输液室内检查发现的1台过期“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当事人已确认相关情况属实。涉案产品“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的注册证号为渝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0006号,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于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小儿腹泻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检查中未发现当事人使用该医疗器械的记录。该涉案医疗器械由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0日从淘宝网店“九州大药房旗舰店”购进,共购进1台,采购单价为190元/台,使用时按10元/次收费。该医疗器械过期后,当事人未再使用。本案货值金额为19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陈述2025
没收过期的“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
0.00元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2
青卫传罚﹝2024﹞4号
2024年4月18日,青阳县蓉城镇沈志奇内科诊所将使用后的注射器针管、针头、一次性垫巾放在一蓝白色废物桶内
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