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弋江区姚梦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秀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03MAD8P3KJ5Q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月河菜场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5〕7-205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根据被询问人管秀萍的表述,涉案沃柑是当事人从大地批发市场购进,进货数量不详,进货价格为7元/kg;涉案沃柑的销售价格为10元/kg,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销售给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3.36kg用于抽检,其余的销售数量现无法查证,后因腐烂,自行销毁一部分;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沃柑时,并未发现有腐烂霉变现象,也无异常性状和气味,并不知晓该批次沃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能提供涉案沃柑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的原因为当事人缺乏相关意识,疏忽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后当事人联系供货商补充提供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但供货商拒绝提供。经计算,涉案沃柑的利润为3元/kg。因现无法确定涉案沃柑的进货数量,也无法查证涉案沃柑的其余的销售数量,仅可确认当事人销售给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3.36kg用于抽检,故涉案沃柑的进货总价无法计算,认定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3.6元(10元/kg×3.36kg),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8元(3元/kg×3.36kg)。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沃柑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构成了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对照食品药品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警告; 2;罚款壹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捌分。
1000.00元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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