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木子店独杨树村建平综合服务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建平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BP7W03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木子店镇独杨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44号
立案后调查发现,“益生菌”乳酸风味饮品进价 2.2 元/瓶,销售价是 3.0 元/瓶,“谷香趣”香酥锅巴进价 6.5元/斤,销售价 8 元/斤,经查询超保质期后,没有销售过。 故涉案产品价值总共 23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规定,属于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 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益生菌”乳酸风味饮品(5瓶),“谷香趣”香酥锅巴(1斤)。
2、罚款人民币14000元。
14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