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江蒙舍蛮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佳龙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C0DKU48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库镇公弄村委会勐库镇公弄村委会豆腐寨二组63号1楼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06号
案涉产品系当事人在抖音店铺“蒙舍蛮茶业”上销售的产品。抖音店铺“蒙舍蛮茶业”绑定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双江蒙舍蛮茶业有限公司”,双江蒙舍蛮茶业有限公司系案涉产品标签标注的“云南铁戈茶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案涉产品系当事人委托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并非双江古茶谷茶厂生产的产品,因时间长具体委托哪家生产加工已记不清楚。当事人在未经双江古茶谷茶厂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案涉产品标签上使用双江古茶谷茶厂的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于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做进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故该案案涉产品数量按当事人在抖音店铺销售的数量计算,案涉产品共销售3饼,120元/饼,但销售的3饼已做退货退款处理,无利润,且退回的3饼(订单编号:6941579275217475277)产品已被当事人自己饮用,无库存。案涉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60元,属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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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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