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荣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587167212A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5号(淄博开发区鸿源防爆电机制修有限公司院内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桓台海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崔**
蒙阴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崔**,桓台海澜运输有限公司,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
蒙阴县人民法院
3
2021-06-23
(2021)鲁0306民初14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宋*,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4
2020-03-25
(2019)鲁0302民初44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于**
毕**,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5
2020-03-25
侵权责任纠纷
于**
毕**,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7
2021-06-25
(2021)鲁0306民初14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31
2021-05-20
(2021)鲁0285民初3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与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06
2020-06-16
(2020)鲁03民终1823号
侵权责任纠纷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1
2020-05-12
(2020)鲁0391财保215号
董*、孙*其他民事裁定书
59855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1
2020-05-12
(2020)鲁0391执保320号
董*、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98559.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4-28
2020-03-25
(2019)鲁0302民初44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于**与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毕**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338.53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28
2019-08-20
(2019)苏0281民初51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5171胡**与王**、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8
2018-10-11
(2018)苏0281民初118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1817陈**与王**、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20
2018-08-13
(2018)鲁0391财保130号
曹**、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18-04-11
2018-03-21
(2018)津0116民初401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与马*、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77.1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05202500549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罚款600元
6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2
370781202500214
2025年03月27日02时14分,G308(双向)K35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到车辆鲁CN6820(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8.700吨,超限9.7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9.7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3
370321202500087
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4
3703062025000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5
37030620250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45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6
3703062024007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壹佰伍拾元整
15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7
371681202400308
2024年05月06日 17时55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外环与308国道路口南200米,对庞允凯驾驶的鲁CP6192(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牛洪宝15150717067、王朋15150717071向庞允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CP6192(黄色)为重型仓栅式货车,从长山镇鲁岳仓储附近一个仓库到寿光古城镇一个农药厂运输桶装二甲苯(3类3项)(危险品分类编号33535)(56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庞允凯不能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或其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开据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了其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后,将车停放于邹平盛信停车管理中心停车场,驾驶员庞允凯对此行政强制措施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交通执法现场录像、《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经调查认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8
370392202400047
2023-05-12 21:38:55,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CC2813(黄色)的车辆通过经开区鲁山大道(k22+169处)时,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车货总重52.880吨,超过限定标准3.880吨,超限率7.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0.43吨,超过限定标准1.43吨,超限率为2.92%,驾驶员承认以上违法事实。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刘强、刘毅向王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回避。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当事人表示不需回避后,执法人员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以上情况有超限车辆动态监控检测单、车辆道路运输证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4-03-26
9
370392202400046
2023-05-14 11:36:07,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CC2813(黄色)的车辆通过经开区鲁山大道(k22+169处)时,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车货总重52.490吨,超过限定标准3.490吨,超限率7.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0.04吨,超过限定标准1.04吨,超限率为2.14%,驾驶员承认以上违法事实。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刘强、刘毅向王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回避。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当事人表示不需回避后,执法人员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以上情况有超限车辆动态监控检测单、车辆道路运输证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4-03-26
10
370704202300908
2023年12月09日,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向东(执法证号15070317047)、许志伟(执法证号15070317066)在坊子区公路超限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2023年12月08日22时12分,在G309国道K168+600非现场治超监测点鲁CL0390(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该车是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所属三轴运输车辆,经坊子区G309国道K168+600非现场治超监测点运货途中,该类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25000千克,该车货实际总质量26310千克,超过限定标准1310千克。经调查认定:淄博顺衢商贸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主要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