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发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0569212155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安顺新天地(天瑞国际)1幢2单元3层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赣0302民初41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恩施新国线客运有限公司
杨**,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2
(2025)赣0302民初41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恩施新国线客运有限公司
杨**,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3
2019-10-09
(2019)黔2301民初9434号
追偿权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物资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7-21
(2021)黔23民终1558号
追偿权纠纷
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物资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7
2021-07-28
(2021)黔23民终1557号
追偿权纠纷
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物资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7
2021-02-23
(2021)粤1971行审1452号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与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3000.00元
行政案件
4
2020-12-19
2020-03-20
(2020)苏0591民初126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7389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9
2020-04-02
(2020)苏0591民初1263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4
2020-12-08
(2020)苏0591执4219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7-10
2020-06-09
(2020)黔23民终907号
追偿权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物资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03
2020-06-08
(2020)黔23民终908号
追偿权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兴义市支援重点工程物资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13
2019-07-09
(2019)黔01民终3145号
追偿权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1-13
2019-07-09
(2019)黔01民终3112号
追偿权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38号
2026年01月12日09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南安北省新高速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班继东驾驶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贵GT0897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24人,从福建晋江途经南安北省新高速出口欲到贵州安顺市。经查,贵GT0897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是黔交运管安顺字520400******号,经营范围是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包车牌号是贵安顺252****号,起始地为福建晋江,途经地为莆田市、衡阳市、怀化市、贵阳市,终到地为安顺市,驾驶员为班继东、李启旭。经查,贵GT0897大型普通客车在南安北省新高速出口上客2人,该车该趟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不包括南安北省新高速出口。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贵GT0897大型普通客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2
黔安交执﹝2025﹞387号
2025年12月25日9时20分,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坝区大队联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平坝区天龙景区开展2025年今冬春文旅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王德江、袁婧向驾驶员张发品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要求驾驶员张发品出示《道路运输证》及本人《从业资格证》,经现场执法人员袁婧、王德江现场调查核实:该车驾驶员张发品驾驶贵GT5696车辆于2025年12月25日8点05分核载50名乘客从贵阳市清镇市中八出发、途中天龙景区、目的地安顺市王若飞故居,这一趟行程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3
闽泉永交执(2025)罚字第85号
2025年7月1日10时0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庭芳、林晓斌到S215线永春蓬壶路段开展路域巡查工作,检查贵GT0897大型客车车辆。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号黔交运安顺字520400009718号,执行普通包车客运任务,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且该车在检查路段接驳包车合同外旅客4人。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
2500.00元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4
温运政罚﹝2025﹞403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10时20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塘下镇罗凤地段检查时发现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7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7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4
5
桂0300交罚(2025)291号
经本单位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贵GT9888号车(船),于2025年4月8日10时16分在桂林市七星区湖塘路有不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现场车辆照片、乘客信息、视听资料制作说明(附光碟)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6
闽莆荔交执﹝2025﹞罚字第133号
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1
7
黔交执0905罚﹝2025﹞19号
2025年3月1日,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贵GT0897的车辆至(G60)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因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被五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03-28
8
黔交执0906罚﹝2025﹞10号
2025年 2月 13日 11时 40分,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六大队联合晴隆县交通警察大队在 G60沪昆高速晴隆收费站对贵 GT6633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及乘客表明身份并出示了执法证件。经查:贵 GT6633车辆类型是大型普通客车(54座),所有权人是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车具备道理运输资质,驾驶员有从业资质,该车的使用性质是包车客运,该次运输是从安顺市至福建漳州的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能够提供省际包车牌及包车合同,该车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车上共有乘客 53名(其中一名婴儿),有 15名乘客未承包或租用该车辆。
罚款
1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2025-02-23
9
金运政罚﹝2025﹞58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1日14时47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康市G25高速永康出口路口地段检查时发现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10
金运政罚﹝2025﹞584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15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康市S28高速前仓出口路口地段检查时发现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黔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