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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致新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龙注册资本:22299.07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215673835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硐口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区﹞煤安罚﹝2024﹞37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里段)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工作面回采10米后,每班矿跟班领导到采面对上隅角瓦斯和采空区顶板垮落情况进行观察,并进行汇报”,检查时,9307工作面已于11月26日回采超过10米,11月27日至29日人员定位系统轨迹显示:王英强、王代斌、谭志强、李坤、雷仲学带班期间未到9307工作面对上隅角瓦斯和采空区顶板垮落情况进行观察;(2)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里段)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工作面推采4.8m在切眼内施工1排通排孔进行放顶,孔眼距0.5m”,检查时,采面切眼长为160m,需爆破切顶孔320个,查询一炮三检调度台账,实际只爆破切顶孔178个;(3)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里段)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采空区初次来压前安排测流人员每天对高位钻孔浓度、负压、流量进行实测”,煤矿于11月14日开始回采,检查时,煤矿只提供11月26日至12月1日人工测流记录,11月14日至26日未提供人工测流记录;(4)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明确“9307进风巷里段通尺443m至596m,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工字钢梁+施工补强锚索支护顶板”,检查时9307进风巷里段通尺445m处采用工字钢配合木支柱,与作业规程不符;(5)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明确“上隅角隔离袋子墙外侧均匀涂抹黄泥”,检查时,上隅角隔离墙未涂抹黄泥;(6)煤矿编制的《9307工作面(里段)高位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位钻孔终孔位置为穿过M8煤层顶板0.5m位置”,根据煤矿提供的“安顺煤矿钻孔施工验收单”显示3-6#、4-1#、6-2#高位钻孔,终孔位置未穿过M8煤层顶板0.5m处;(7)检查时,西翼运输下山无极绳绞车正在运行,采煤队队长段天阁违反煤矿“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行走在西翼运输下山巷道内;2.2024年11月28日煤矿夜班带班领导王代斌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检查时,煤矿提供的领导入井带班记录显示,王代斌行走路线到过8301采面工作面,核对煤矿入井人员定位轨迹,王代斌行走路线未到8301采煤工作面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24
2
黔﹝西区﹞煤安罚﹝2024﹞35号
煤矿使用矿车的连接装置(插销92、连接环46个)未达到全检测(煤矿插销已检测58个、连接环46个)。
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04
3
黔﹝西区﹞煤安罚﹝2024﹞27号
煤矿在9307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安装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不满足实际需要。煤矿9307进风巷外段安设有一趟φ108mm排水管路,掘进迎头安设有一台QBY-50气动隔膜泵,排水能力12m³/h,扬程50m,用于排放掘进迎头积水。2024年7月25日中班,9307进风巷外段6-5号地质探放水钻孔(倾角-13°,方位角336°,孔深132m,全岩)施工完毕退钻后,钻孔出水,出水量约为15m³/h,此时风泵为故障状态不能排水,钻孔持续出水导致工作面迎头积水(水深0.6m,积水面积12㎡)。现场作业人员为避免积水继续增加,对6-5号地质钻孔采取下套管安装闸阀的方式封堵钻孔,16时37分30秒,现场作业人员打开钻孔闸阀放水,孔内积水混合瓦斯涌出,造成巷道瓦斯超限,其中综掘机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3.73%,持续时间15min20s,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3.71%,持续时间15min10s,构成重大瓦斯超限
处罚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00)
13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8-20
4
黔﹝西区﹞煤安罚﹝2024﹞21号
1.西翼运输下山下部巷道停放的三辆运输设备的平板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2.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胶回三联巷口轨道岔道扳道器损坏拆除后未及时更换,目前使用人工撬动和木方固定的方式调整轨道。
对安顺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
6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7-15
5
黔﹝西区﹞煤安罚﹝2024﹞19号
煤矿未按照《9307进风巷施工9309工作面顺层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198#钻孔施工完成后采取“两堵一注”方式进行封堵,未对钻孔囊袋注浆加固,抽放管连通不畅,导致198#钻孔内积水、瓦斯集聚,从孔壁及钻孔周围煤壁裂隙涌出,造成9307进风巷反掘巷巷道定向钻机甲烷传感器(012A3682)发生超限报警,报警累计时长5分29秒,最大值2.75%。
对安顺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
18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7-15
6
黔﹝西区﹞煤安罚﹝2024﹞11号
2024年5月22日,煤矿四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未按《安顺煤矿四采区回风下山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施工作业,导致四采区回风下山带式输送机机头一氧化碳发生超限报警,报警浓度942.9ppm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
22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6-24
7
黔﹝西区﹞煤安罚﹝2024﹞04号
1.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2024年2月19日夜班,煤矿在9307递进掩护巷内向9307进风巷外段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回风测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为0.5%,不符合要求;2.煤矿编制9307进风巷外段补充抽采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在9307递进掩护巷内向9307进风巷外段施工瓦斯抽采钻孔,2024年2月19日中班,施钻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使用防喷装置,当日19时28分发生瓦斯超限;3.煤矿井下安全监测工未按规定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每天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
针对3条违法行为,分别作出:1.处罚贰万元(¥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元(¥20,000.00);3.处罚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共计作出:给予警告,处罚陆万元(¥60,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19
8
黔﹝西区﹞煤安罚﹝2024﹞01号
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煤矿提供的瓦斯抽放参数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表中2023年12月3日、10日、17日安排谭刚红入井检查9307进风巷、9308进风巷等区域开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装置人工检测,并填写人工检测数据,人员定位系统中无谭刚红入井记录。
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的罚款。
14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13
9
黔﹝西区﹞煤安罚﹝2023﹞14号
安顺煤矿涉嫌施钻遇瓦斯动力现象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违法违规案。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1-10
10
黔﹝西区﹞煤安罚﹝2023﹞08号
1.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检查时,830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大于切顶线1m,且距顶板大于300mm,检查人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830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为0.71%;2.提供虚假资料:瓦斯检查数据造假,对照瓦斯检查班报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4月15日四点班邓琴忠、4月16日零点班杨光学、4月18日四点班杜定军、4月19日八点班王顺福无进入8301采煤工作面活动轨迹,但瓦斯检查班报有8301上隅角、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甲烷、二氧化碳、温度等检查记录。
针对第一项违法事实,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52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