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先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2MA3C8JLG31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南城街道湖西花园18号楼06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浙01民终862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汤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5)浙0106民初78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汤氏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汤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1
(2024)苏0282民初15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单**,国彭运输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5-01-14
(2024)苏0282民初15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宜兴市人民医院,王**,国彭运输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5
2024-11-26
(2024)苏0282民初15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宜兴市人民医院,王**
宜兴市人民法院
6
2024-10-11
运输合同纠纷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7
2024-05-30
(2024)鲁1691民初6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邹平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李**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4
(2024)浙0106民初365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公司,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4-05-06
(2024)沪0114民初7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何**,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08
(2024)苏0312民初23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2-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张**,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7
2021-08-09
(2021)鲁0883民初49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尹**、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398.31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12
2019-06-28
(2019)鲁0827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2202500336
2025年11月04日 13时15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李新庄镇芳桂集桥处对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建军驾驶的鲁RN1755(黄色)、鲁R4R4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延林15160417338、王玉柱15160417236向吴建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驾驶车号是鲁RN1755(黄色)、鲁R4R41挂(黄色),装载沙子货物,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车有超限嫌疑,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过磅检测。
2025年11月04日 13时15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李新庄镇芳桂集桥处对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建军驾驶的鲁RN1755(黄色)、鲁R4R4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延林15160417338、王玉柱15160417236向吴建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驾驶车号是鲁RN1755(黄色)、鲁R4R41挂(黄色),装载沙子货物,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车有超限嫌疑,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过磅检测。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2
高淳交路执﹝2025﹞537号
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5000.00元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3
J371702202402256
2024年10月13日 00时0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上海路鲁之翼物流园南100米路东处,对石永垒驾驶的鲁H50L55(黄色)鲁R036R挂(黄色)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邱杰(执法证号****)、张伟(执法证号****)向驾驶员石永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石永垒“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石永垒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该挂车辆运输的货物散装托盘,从菏泽市运输到杭州市,运费50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鲁R036R挂(黄色)包含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运,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给鲁R036R挂(黄色)车辆配发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13
4
J371722202401141
2024年10月11日 00时3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李元杰****秦绪伟****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曹广敬驾驶的鲁RQ8463(黄色)、鲁H882D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元杰****、秦绪伟****向曹广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石粉,驾驶员曹广敬驾驶的鲁RQ8463(黄色)、鲁H882D挂(黄色)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照片、视屏影像、现场笔录 。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5
J370682202400464
2024年08月28日08时4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叶家庄村红绿灯北50米附近对魏志飞驾驶的鲁RQ0124(黄色)、鲁R936S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付良、吕魁典向魏志飞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电动三轮车,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1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6
J371722202400821
2024年8月13日 10时06分,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刘林林因车辆超期主动来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年审运输证,单县交通运输局的运管员万继国/宋茜检查中发现:鲁R816R挂(黄色)1、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2、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两个违法事实,车辆年审和车辆检验检测有效期为2024年06月止。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和检验检测。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4
7
J371722202400619
2024年06月05日 13时22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刘开宝****朱瑞涛****在单县东环路对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高保轩驾驶的鲁RL8793(黄色)CA4256P2K15T1E5A80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开宝****、朱瑞涛****向高保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渣,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进行勘验。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录像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证据:勘验照片,影像资料,营运证资格证影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8
J371722202400499
2024年05月09日 15时02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刘开宝****朱瑞涛****在单县单虞路附近对单县嘉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高保轩驾驶的鲁RL8793(黄色)CA4256P2K15T1E5A80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开宝****、朱瑞涛****向高保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片,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进行勘验。证据:勘验照片,影像资料。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9
9
370830202301336
2023年10月24日 22时58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颜建军、刘洪江在X054济北旅游大道沙庄附近对马世龙驾驶的鲁RQ8733(黄色)、鲁R173K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颜建军、刘洪江向该车驾驶员马世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鲁RQ8733(黄色)、鲁R173K挂(黄色)为六 轴半挂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运输机制砂,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52.48吨,超限74.93%,(途径X054县道,限载3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车辆暂扣至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马世龙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明。依照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规定,拟将车辆暂扣,请你作出陈述和申辩:答:我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
罚款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