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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帅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MA44QJ5K7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平县权寨镇权寨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范**,坤安(黑龙江)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王**
确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4-02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刘**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5-01-15
(2024)粤2071民诉前调489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叶*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4-11-07
(2024)粤2071民诉前调489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叶*,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4-04-15
(2023)粤0112民初50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2
(2024)浙0282民初276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高**,黄*,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戎**,宁波高王佑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倪**,慈溪市观海卫镇方家村村民委员会
慈溪市人民法院
7
2023-12-22
(2023)粤0112民初50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韩**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5
(2023)皖0103民初9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杜**,汇中(河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9
2023-08-03
(2023)豫1521民初21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汇中河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张**,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罗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3-07-25
(2023)豫1723民初4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平舆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坤安(黑龙江)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确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3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11-06
(2024)桂0123民初14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隆安县人民法院
4
2024-03-26
(2023)皖01民终137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苍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杜**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09-30
(2022)鄂1303民初43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7
2021-06-16
(2021)豫1721民初2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0
2022-03-09
(2022)豫1528民初9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息县夏庄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8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08
2022-03-04
(2022)豫1726民初1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01
2022-05-26
(2022)豫15民终18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汇中(河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息县夏庄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1
2021-06-07
(2021)豫1724民初2051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与杨*、杨得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93.44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15
2021-03-16
(2021)豫1724民初747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与白**、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232.88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31
2021-03-22
(2021)豫0108执325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2-26
2020-12-10
(2020)豫1722民初579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张**、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2-18
2021-02-08
(2021)豫0108民初644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与王*、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交罚﹝2026﹞00236号
2024年08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4年08月26日13时16分,当事人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豫QD9078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深湾治超点(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深湾治超点(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50.085吨,限重49.000吨,超限1.085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询问笔录等。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粤中交罚﹝2026﹞00235号
2024年09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4年09月26日15时27分,当事人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豫QD9078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384马鞍港(东行)马鞍港(东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S384马鞍港(东行)马鞍港(东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50.715吨,限重49.000吨,超限1.715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询问笔录、车辆信息、公司信息、非现场检测单、监控抓拍情况等。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3
豫息交罚字﹝2026﹞第0200012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孙波(执法证号1617051705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2月01日 19时20分,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D686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38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380kg,超限率13.02%。 经调查核实,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4
豫息交罚字﹝2026﹞第0200011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孙波(执法证号1617051705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23日 22时27分,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D686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38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380kg,超限率13.02%。 经调查核实,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5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61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12日 20时51分,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D6863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82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820kg,超限率13.91%。 经调查核实,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皖淮北交执罚﹝2025﹞2600528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QF1305)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7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500014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QD8323)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400元
4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8
鄂交综襄枣罚﹝2025﹞66号
2025年04月08日08时37分左右,枣阳市公安交警和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440公路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赵垱村路段,实施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朱建勋驾驶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QF5803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Y903挂号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经查,豫QY903挂号牌车辆,实际货厢内部尺寸为长12850mm、宽2450mm、高1500mm,注册登记车辆货厢内部尺寸为长12850mm、宽2450mm、高600mm,实际货厢拦板高度比注册登记货厢拦板高度增加了900mm,加高货厢拦板为焊接结构,且不能当场恢复原状。
罚款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
10000.00元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9
新兵第六师交运罚﹝2024﹞1177号
2024年10月28日17时18分,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文超驾驶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豫QF3772,共4轴,拉运戈壁料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至五家渠市105团高标准农田项目,行至G335线3183公里加50米处时被第六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黑强、张富强(32000617033、32000617034)查扣并将该车辆引导至五家渠聚鑫广瑞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测量取证。经核查: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文超提供的行驶证车辆载明原栏板高3.00米,从地面测量栏板高度为3.50米,加高栏板高度为0.50米。由驾驶员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文超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文超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富强、黑强对勘验笔录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10
粤惠东交罚﹝2024﹞00755号
河南仁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豫QF775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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