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高新区程宇馒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海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C10RB97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高新区大庆商城程宇中心广场一二层Bs-4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646号
2025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大枣馒头的检验报告(No.A2250618590146005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50618590146005C)、花卷的检验报告(No.A2250618590146006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50618590146006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的权利。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操作区域处见1袋已开封的“科甜素复配甜味剂”(净含量:1千克)未超过保质期。现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邱海生、店员张秀影的健康证明进行检查,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当罚〔2025〕sp0922号),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科甜素复配甜味剂”是之前买来适用发面饼上焦糖色使用,但效果不好,不再使用。店内一直使用白糖为原料。并提供出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同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 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对大庆市萨尔图区兴旺达食品添加剂商店经营者李阳进行调查询问,李阳确认大庆高新区程宇馒头店在其店内购进过1袋“科甜素复配甜味剂”,并提供检验报告、票据和资质。 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现场检查,现场见店员张秀影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提交整改报告。 202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现场制售的大枣馒头抽样数量为1.22kg,销售价格8.2元/kg,花卷抽样数量1.37kg,销售价格5.25元/kg。经计算,货值金额为1.22kg*8.2元/kg+1.37kg*5.25元/kg=17.20元,现场制售的食品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7.20元。
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进。其行为符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陈述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调查全过程的情况,办案机构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5000.00元
-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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