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唯毅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维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MAC52KWG3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荷庄村11010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市监罚告﹝2025﹞130号
现查明:2023年1月1日,当事人与长沙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位于湖南长沙县黄花镇荷庄村1101007的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厂房内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又另购买了一台又车于2023年3月31日进行了叉车首次检验(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5年3月),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了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湘A03309(23))。当事人上述叉车和电动单梁起重机主要用来在车间内搬运钢板原材料、钢结构半成品和钢结构成品当事人在上述叉车和电动单梁起重机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后,未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并继续使用。2025年7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长沙市12345热线工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上述特种设备不能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继续使用。另查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本案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长沙县市监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