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志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057814742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章盖营村(村委会东5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内0104民初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1
(2025)内0104民初58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曹**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内0104民初1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1
(2025)内0104民初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5
(2025)内0104民初1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1
(2022)豫1426民初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王**
夏邑县人民法院
7
2022-05-16
(2022)豫1426民初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王**
夏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7
(2025)内0104民初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5
(2025)内0104民初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内0104民初1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赵**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7
(2025)内 0104 民初 1554 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9
2024-10-08
(2024)内0121执1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13
2022-08-25
(2022)豫1426执1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05
2022-05-23
(2022)豫1426民初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528.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120号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干16袋,配料:精选牛肉、碘盐、味精、香辛料,净含量:500克每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在生产车间检查发现上述风干牛肉干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由烟台佳晶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瘦肉制品水分保持剂 护色剂,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5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24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的要求,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风干牛肉干未如实标明配料表的行为成立。
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干16袋,配料:精选牛肉、碘盐、味精、香辛料,净含量:500克每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在生产车间检查发现上述风干牛肉干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由烟台佳晶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瘦肉制品水分保持剂 护色剂,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5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24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的要求,呼和浩特市马背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风干牛肉干未如实标明配料表的行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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