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鑫豪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久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4MA1L4HF796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1077号3-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3005719号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型饭店。根据消费者投诉,并经当事人确认,2023年3月12日,当事人在投诉人就餐时向其提供了菜品象拔蚌刺身,金额为947.24元。该菜品由当事人饭店内厨师将鲜活的象拔蚌进行去壳、清洗、切成薄片后装盘上桌,消费者在就餐时直接蘸酱食用。故认定,当事人提供的该菜品象拔蚌刺身为生食类食品,超出其许可的经营项目。至案发,未发现当事人有提供其他生食类食品的经营记录,故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经营的违法所得为947.24元。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了生食类食品的经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了相关许可登记,并于2023年5月20日取得了生食类食品的经营许可。
另查,根据消费者投诉,并经当事人确认,2023年3月12日当事人向投诉人收取了10元调料酱费用,但未设置该调料酱的明码标价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除此之外的各类菜品及相关水产品均已设置了明码标价。之前,当事人也未曾有过处罚记录。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在店堂内设置了相应的调料酱明码标价牌。
没收违法所得0.094724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