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百姓燃气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兴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6HYD1C9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影山镇黄桥村甘塘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3﹞0704号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共充装了10瓶液化石油气,上述批次的产品均已销售出去,“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是100元/瓶,一共10瓶,货值1000元。当事人自述气瓶灌装净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是:1、电子灌装秤灌装完成后未对电子灌装秤进行重回零设置,导致再次灌装气瓶时存在净含量误差;2、灌装时管道压力气流过小,充装完成后未达到实际充装量,所以检验不合格。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自得知检测产品不合格之后便查找原因并积极整改,并经独山县检测检验中心于2023年2月24日到该公司抽样检测气瓶灌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均为合格。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记录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基本情况;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4页),证明当事人充装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事实; 3.当事人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一份及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充装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事实; 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检查照片、不合格商品的照片等证据提取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地的现场检查情况;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09万元#
9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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