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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念慈注册资本:54767.84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704881846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邻里中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2026)浙0281民初11541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苏**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汇翠分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6-10-10
(2026)浙0206民初57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祝桥分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6-07-08
(2026)浙0203民初66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浙海华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5
(2025)浙0206民初1570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蔡**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6
(2025)浙0203民初231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美时美刻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汪*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5-12-03
(2025)浙0206民初1570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蔡**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7
2025-11-18
(2025)浙0203民初23331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孟*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8
2025-11-13
(2025)浙0206民初1553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潘**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5-11-06
(2025)浙0206民初13960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郭**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25
(2025)浙0203民初13355号
合同纠纷
杭州易买久贸易有限公司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8
2026-05-22
(2025)浙0203民初13355号
合同纠纷
杭州易买久贸易有限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6-04-08
2026-03-17
(2025)浙0203民初231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某有限公司;三江某有限公司;汪*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6-01-15
2025-11-12
(2025)浙0206民初13960号
劳动争议
郭**;某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10
2025-11-24
(2025)浙0206民初1553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某某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潘**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17.31元
民事案件
5
2025-11-26
2025-11-25
(2025)浙0203民初2333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孟*;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2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6-17
2025-02-18
(2024)浙0203民初14403号
劳动争议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童**;宁波市汇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48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3-22
2024-03-21
(2023)浙0205执147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佳禾经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3-01
2024-02-05
(2024)浙02民终2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9-01
2023-08-28
(2023)浙0114执1365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博娱乐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3-05-10
2023-04-23
(2023)浙0205民初6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佳禾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3〕1134号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3.82元。
53.82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2
甬镇市监处罚〔2023〕455号
-
当事人销售的电风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较轻,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17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8.2元。????????????????????????????????
17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3
甬海市监处罚〔2023〕677号
-
对于当事人销售违法标注产品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1.6元。
71.6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4
甬鄞市监处罚〔2023〕1053号
-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在采购抽样批次荔枝的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当事人作为销售环节的食品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6.39元。
76.39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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