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坤 | 注册资本:53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4582773344X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宁乡市煤炭坝镇菖丝村枫树铺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2024)湘0182执保850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张**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杨**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3-05-31
(2023)湘0524民初184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廖**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隆回县顺达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牛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隆回县人民法院
3
2022-01-24
(2022)湘0182民初21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贺**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1-10-26
(2021)湘0528民初3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
新宁县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新宁县人民法院
5
2021-06-30
(2021)湘0182民初4642号
合同纠纷
唐*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刘**,刘**,刘**
宁乡市人民法院
6
2021-06-17
(2021)湘0182民初43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刘**,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7
2020-08-12
(2020)湘0124民初5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8
2020-07-24
(2020)湘0124民初4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开封市创森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9
2020-03-31
(2020)湘0124民初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公安县华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宁乡县人民法院
10
2020-03-31
(2020)湘0124民初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公安县华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31
(2018)湘0124民初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宁乡县人民法院
2
2018-03-27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8
2025-04-30
(2025)湘1382执1368号
人格权
邱*与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25
2021-06-24
(2021)湘0181执3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湘宏引线有限公司与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27
2021-03-30
(2021)湘0182执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市创森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27
2021-02-25
(2021)湘0182执26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01
2021-03-30
(2021)湘0182执21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开封市创森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02
2021-02-25
(2021)湘0182执2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21
2020-12-09
(2020)湘01民终11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浏阳市湘宏引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1
2020-08-26
(2020)湘0181民初8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湘宏引线有限公司与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8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0-09
2020-07-24
(2020)湘0124民初4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与开封市创森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176.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22
2020-07-23
(2020)湘0181民初8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湘宏引线有限公司、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宁)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54号
经检查发现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1)17 栋包装车间(危险等级 1.3级)7 月 21 日 15 时 45 分至 19 时 41 分有 1 人在进行包装作业;(2)18 栋包装车间(危险等级 1.3 级)7 月 21 日 3 时 2 分至 11 时 30 分有 4 人在进行包装作业。当日气温 30 度-38 度,以上两栋工房内没有空调等降温设备。经过调查核实,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范围:组合烟花类(B、C 级)、升空类(旋转升空,C 级)、玩具类(玩具造型,C、D级)。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17 栋包装车间、18 栋包装车间的危险等级都是 1.3 级,员工在 17 栋、18 栋包装车间进行的都是组合烟花类产品包装工序。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的“3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中表 3.1.3-1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的规定,组合烟花类产品包装工序的危险等级是 1.3 级,因此包装工序是属于其他危险工序。2024 年 7月 21 日,上午 11 时 18 栋包装车间和下午 15 时 17 栋包装车间的室内温度都达到了 38℃。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21
2
(湘长)应急罚﹝2024﹞执法支队-2号
1、第96栋组装中转工房(危险等级1.3级,定员1人),1名企业员工肖淑寅(身份证:432321××××××××4143)违规从事危险等级为1.1-2级的组装装药工序作业;2、第175栋药柱中转工房(危险等级1.1-1级,定员1人)附着的废弃工房里面违规存放有哨响4袋,10公斤/袋和内筒1箱约10公斤(危险等级1.1-2级),折合药量约50公斤以及第179栋包装中转工房(危险等级1.1-1级,定员1人)附着的废弃工房里面违规存放有黑火药(危险等级 1.1-2 级) 11袋,25公斤/袋,折合药量275公斤。
事实1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一节三(二),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实2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一节三(二),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决定作出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7000.00元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9
3
(湘长宁)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37号
该公司 183 栋黑火药库(危险等级 1.1-2 级)内存放引火线,该行为未执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 4.3 条的规定:应按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标识,不应擅自改变生产作业流程、工(库)房用途和危险等级。
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3-12-20
4
(湘长宁)应急罚﹝2023﹞流沙河-5号
2023 年 10 月 11 日,接群众举报,流沙河镇鸿富村三组吴保兵住宅内储存有烟花爆竹。10 月 11 日,流沙河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该房屋内发现储存有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对烟花爆竹数量进行清点,孟玉林(现房屋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核对共计有烟花 60 箱,据孟玉林当场陈述:“该房屋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是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存放的”,孟玉林联系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容亮到达现场后,容亮确认储存在吴保兵住宅内的烟花爆竹为他公司所有,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出库单,储存在吴保兵住宅的烟花爆竹折算货值为 4700 元,容亮确认情况属实。
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10
5
(湘长宁)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6号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 2023 年 5 月 11 日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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