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红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健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4LP0K90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西城村梅铺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城罚决字﹝2025﹞第14号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罚款人民币9700元
9700.00元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08
2
临城罚决字﹝2025﹞第013号
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11000.00元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9-24
3
临市监处罚〔2024〕4号
临武县红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经核准登记,在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西城村梅铺岭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业务。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员工陈林正在进行气瓶充装工作,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11月27日复查时发现陈林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气瓶充装作业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涉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4
临市监处罚〔2023〕14号
当事人于2017年5月19日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023年5月8日当事人利用“口袋码”对瓶身二维码标示“丰顺燃气43L0610016924”、“顺源燃气43L0990009459”“顺源燃气43L0990020433”“红昌燃气43L0890003060”的4只非自有产权瓶进行充装,均已充装完成。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8.4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查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属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予以确认。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