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军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690969117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农贸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30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975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陈**,韦**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11-01
(2021)赣0983民初658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1-04-26
(2021)川33刑终10号
财产保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陈*,附带民事诉讼赵川,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强***,附***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28
(2020)川3301民初5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
强***,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康定市人民法院
5
2020-12-28
(2020)川3301民初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江**,王**,王**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强***
康定市人民法院
6
2020-12-04
(2020)川3301民初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王**,江**,王**
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康定市人民法院
7
2020-04-02
(2020)粤09民终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科技开发区支公司
黎**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4-02
(2020)粤09民终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科技开发区支公司
黎**,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5-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珠海公交信禾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江西江龙集团龙胜汽运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06-19
(2021)川33民终1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2
2021-09-28
(2021)桂04民终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98489.75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24
2021-05-25
(2021)川33民终1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11
2021-03-27
(2021)川33民终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与王**、郭**、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1
2020-12-28
(2020)川3301民初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郭**、江**、王**与强永益西、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159218.5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03
2021-04-23
(2021)川3301民初2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苟**与强永益西、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18
2020-12-30
(2020)川3301民初5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与强永益西、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94804.65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8
2020-06-29
(2020)粤09民终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科技开发区支公司与黎**、黄龙、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3
2019-03-27
(2019)云0326民初3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与王*、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5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19
(2018)赣0983民初383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吴交罚﹝2025﹞02131号
你(单位)使用赣CR8978车辆于2023.11.18 14:03: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2.48吨,限载标准为36吨,已超限6.48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2
粤湛吴交罚﹝2025﹞01339号
你(单位)使用赣C5F922车辆于2023.10.1313:48: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9.5吨,限载标准为36吨,已超限13.5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3
粤湛吴交罚﹝2025﹞00694号
你(单位)使用赣C5F720车辆于2023.08.1516:41: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2.165吨,限载标准为36吨,已超限6.17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4
4
粤湛麻交罚﹝2025﹞00182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5F720车辆于2024-08-0522:23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路段行驶至雷湖快线监测点(地址:X669-K43+0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79.785吨,限重标准为36吨,已超限43.785吨。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照片、告知函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元)
21500.00元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5
粤徐交罚﹝2025﹞01118号
使用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6
粤湛坡交罚﹝2025﹞00205号
2024年09月03日03时12分,当事人使用赣C5F720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地址: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2+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41.76吨,轴数是4轴,车货总质量限值36.000吨,超限5.76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C5F720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7
粤徐交罚﹝2025﹞00712号
使用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
4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8
粤徐交罚﹝2024﹞02477号
使用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3
9
粤湛麻交罚﹝2024﹞00331号
江西江龙集团华枫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R8978车辆于2024-04-1801:11在麻章区雷湖快线路段行驶至县道X669-K43+0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2.75吨,限重标准为36吨,已超限6.75吨。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照片、告知函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10
粤湛坡交罚﹝2024﹞00536号
2024年03月06日09时06分,使用赣C5B056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1+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39.51吨,轴数是4轴,车货总质量限值36.000吨,超限3.51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C5B056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