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缠溪镇和生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昌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GR1HK4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缠溪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4]1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生产了140kg高粱酒,成本价是16.00元/kg,没有生产记录。直至事发后该批次不合格高粱酒还剩50kg,卖了90kg,销售价是20.00元/kg,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除抽样送检的3kg外,其余的销售在缠溪本地。
在询问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称有个客人陈强来打10kg高粱酒,和他一起来的二松说放点冰糖在高粱酒里酒好喝些,杨丽就去买了0.5kg冰糖来放了一些到自己打10kg高粱酒里,杨丽把剩余的冰糖拿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心想好喝就把剩余的冰糖全部放店里的高粱酒里,才导致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的进货单据,酒曲是直接打电话给供货商订购的,只能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并积极的整改。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投诉。
综上,当事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粱酒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40kg×20.00元/kg=2800.00元,违法所得为90×(20-16)=36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4520625703231311)复印件、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高粱酒进行抽样送检。
证据材料2: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SR24041079)。证明对象: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高粱酒进行抽样送检为不合格。
证据材料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R24041079)1份、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份。证明对象:本局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和途径。
证据材料4:现场笔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同批高粱酒50kg;②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抽检不合格批次高粱酒的生产记录。
证明对象5: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象:抽检批次高粱酒的生产、销售数量、生产成本、销售价格、销售去向。
证据材料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7: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①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警告#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