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扬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香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CJJ2BX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欣朗路2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1
(2023)浙0282民诉前调8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先扬电器有限公司
王**,慈溪市鼎兴豪商贸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351号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6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2
余市监处罚〔2025〕1057号
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委托王某某设计制作一款带有“10L”等字样的商品网页链接,宣传内容写有“10L”等字样,并将自己生产的空气炸锅在此链接销售,经核实,商品容量与宣传内容不符。2025年1月初,当事人为了提升平台上该商品的评分,向宁波某有限公司采购6000张二元返金券(二元返金券带有“全五星好评+晒图或晒视频10字以上评语+3张图片截图发客服领取奖励2元晒图拍照时请勿拍进此券否则奖励无效哦”等字样)。尔后,当事人将上述二元返金券放进已生产好的空气炸锅中,并通过网上销售。
当事人通过“好评返现”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好评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当事人在网页上虚构商品容量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本)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3
余市监处罚〔2024〕494号
经查明,为自身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0日生产型号为XY-JD03A的空气炸锅270台,外包装箱上标有条码:***,预售价89元/台。后因公司地址变更,当事人将上述空气炸锅搬到余姚市朗霞街道欣朗路288号。经查询,上述条码为某某有限公司注册。至2024年3月21日,未及销售,被本局查获,当事人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货值金额为2403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冒充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