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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碰碰凉主题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CBN854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望奎县酒厂楼一楼东数第一门市(四街二十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4〕10232号
2024年11月12日,在望奎县酒厂楼一楼东数第一门市(四街二十委),望奎县碰碰凉主题餐厅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4-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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