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滇之味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晶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NQYRR6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世纪城腾云苑20A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89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世纪城腾云苑20A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于2025年7月21日被我局查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以4元/瓶的价格购进“百家鲜 味椒盐”5瓶,截至查获之日,已超过保质期4瓶,其中2瓶已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因“百家鲜 味椒盐”当事人在加工食品时当做调料使用,对使用过的菜品、数量无法计算,因此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价计算,即货值金额为8元。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3日以56.66元/瓶的价格购进“家樂 浓缩鸡汁”6瓶,截至查获之日,已超过保质期3瓶,其中2瓶已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因“家樂 浓缩鸡汁”当事人在加工食品时当做调料使用,对使用过的菜品、数量无法计算,因此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价计算,即货值金额为113.32元。
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共2个品种计4瓶,货值金额共计121.3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一、没收依法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已开封使用的“百家鲜 味椒盐”2瓶、“家樂 浓缩鸡汁”2瓶;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