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盛通平安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学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076053512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118号龙庭华清园5号楼7单元4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2号
1.增值税方面 经查,新疆昆仑潍华能源产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潍华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1月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3475546、03475547、03534893,金额:172,413.80元,税额:27,586.20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发票货物名称:“车用柴油”。 经查询你公司公账交易明细,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8日、2019年1月11日通过对公账户(账号:108238253228)向昆仑潍华公司(账号:3002010309200174569)转账100,000.00元,合计200,000.00元。经查询靳学利农业银行(账号:6228430899611279478)账户交易明细,靳学利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2019年1月15日收到郑国继(账号:30009001100655728)转入90,000.00元,合计180,000.00元。 经查,你公司在发票开具当月取得并入账上述发票,记:借:主营业务成本-燃油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分别于2018年11、12月、2019年1月认证抵扣增值税6,896.55、6,896.55、13,793.10元。 经询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靳学利:2018年11月靳学利联系昆仑潍华公司业务员郑国继购买100,000.00元加油卡,付款后郑国继又称提供不了加油卡,靳学利要求郑国继退款,郑国继称可以帮助靳学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10%开票手续费,靳学利同意并取得了郑国继提供的昆仑潍华公司开具的10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1月,靳学利觉得用10%手续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挺划算”,又联系郑国继购买了100,000.00元的增值专用发票。靳学利承认未从昆仑潍华公司购买车用柴油,与昆仑潍华公司无业务往来,郑国继向其转来的180,000.00元是昆仑潍华公司扣完开票手续费后回流的资金。 综上所述,你公司与昆仑潍华公司无真实业务、资金往来,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取得昆仑潍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之规定,你公司应转出2018年11、1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14758.6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