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必特(鹤壁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恒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00MACE311Y5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壁市开发区黎阳路543号天章双创园4楼4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344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5年10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好必特(鹤壁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库房地址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库房注册登记地址不符。该公司未经许可将库房地址由原来的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黎阳路543号天章双创园1楼105擅自搬至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黎阳路543号天章双创园4楼415室。当事人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擅自变更仓库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下列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