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 | 注册资本:645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74203603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路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30
2019-12-20
(2019)京73行初7264号
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9-12-16
2019-04-30
(2019)最高法行申3185号
行政管理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9-10-09
2019-06-27
(2017)京73行初3255号
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9-18
2019-03-15
(2016)京73行初5919号
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06-17
2018-07-05
(2016)京行终234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8-12-27
2018-03-14
(2018)京0102民初465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9-12
2015-05-11
(2015)绍嵊执民字第911-1号
追偿权纠纷
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嵊州市中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63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易心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马桥药房销售的鸡骨草(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仁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号:230301;包装规格:0.5kg/袋)抽样并送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及鉴别。<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药品为劣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鸡骨草7.029kg。2、没收违法所得340.0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
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