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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济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香兰注册资本:7.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MA17TY7R1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常青路以南天城嘉园3号楼1单元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处罚〔2025〕29号
该店现场未发现涉案好立康风油精,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药品随货同行单及相关资质材料,涉案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投诉举报人当日从当事人处购买的好立康风油精是当事人在投诉举报人购买复方氨酚烷胺片(金额:15元)时赠送的,由于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无法确认违法所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元。
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人郑某投诉举报,反映其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济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的好立康风油精已过期。 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济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好立康风油精。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5月17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了复方氨酚烷胺片,价格15元,当事人将涉案好立康风油精赠送给投诉举报人。现场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相关资质材料,经核实涉案药品好立康风油精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投诉举报人当日从当事人处购买的好立康风油精是投诉举报人购买复方氨酚烷胺片(金额:15元)时赠送的,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好立康风油精的销售记录、凭证,无法核实好立康风油精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确认违法所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八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做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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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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