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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黄湾镇凡诺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丹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1MA2JD774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桃李春风景苑1幢18号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853号
2024年6月20日,被处罚人海宁市黄湾镇凡诺副食品店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桃李春风景苑1幢18号商铺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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