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合川区江岸刘易鑫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易鑫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ABNQUY0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长安路169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5〕829号
经查, (案件事实)?2025 年 12 月 26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接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移交医药机构涉嫌违规线索的函,对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长安路169号的重庆市合川区江岸刘易鑫药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药店管理系统时,发现有条销售记录中有销售药品“速效救心丸”。此药品无相关的购进记录,也无进货单据。 当事人称该药品是母亲在拼多多上购买后在店内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同意,于2025年12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查明,执法人员通过“中国药品监管app”查询涉事药品的具体信息得知。“速效救心丸”属于中药,药品本位码:86900961000067,不属于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 再查明,速效救心丸是2025年7月22日当事人母亲从拼多多平台重庆忆康年大药房旗舰店购进的,购进数量:10盒,购进单价:27.2元/盒,购进总金额:272元。从购进到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销售1盒,当事人母亲自己服用9盒,剩余0盒。当事人仅提供了涉事药品的拼多多购买记录和支付凭证,无法提供进货单,药品合格证明,以及该公司资质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因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其余9盒速效救心丸通过药店进行销售,依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经营者自述认定当事人其余9盒药品为当事人母亲自行服用,故认定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数量为执法人员在电脑系统中检查发现的1盒已销售的“速效救心丸”。因此,我们认定本案中的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为27.2/盒*1盒=27.2元,违法所得为38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捌元整(¥38.00)。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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