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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木澜油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甜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30MA3ACG8E6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工业园区长滩路南侧-1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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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婺市监处罚〔2025〕80号
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5310000316430807),显示在上海市对江西省水木澜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缇丽”牌特级初榨橄榄油(1L/瓶,生产日期:2024.7.15)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产品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25F0512078)为不合格。依据该检验结果,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如下:(1)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江西省水木澜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章甜香签收确认,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2)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已停业,厂房内设施设备已拆除,仓库内已无库存。经查,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5年5月14日进行注销公示,需经过20天公示期(也就是2025年6月3日)正式注销。因该公司有相关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故依法延迟该公司营业执照注销。该公司称因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5年4月23号已注销且不再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员工已全部清退,其不能提供生产记录和原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记录,亦无法提交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 当事人生产的“欧缇丽”牌特级初榨橄榄油(1L/瓶,生产日期:2024.7.15)不符合标识的产品推荐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欧缇丽”牌特级初榨橄榄油(1L/瓶,生产日期:2024.7.15)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规定。
一、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二、罚款伍仟元整。
20000.0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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