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和县洞子沟采石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耕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5MA7289C14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何坝镇乔集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自然资源(林)罚书字﹝2024﹞第001号
根据2023年下发森林督查图斑,西和县洞子沟采石场在西和县何坝镇张杜村有毁坏林地的行为,经林草股、执法队实地勘查与下发图斑数据库比对,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该采石场聘请第三方机构《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依据川楠司鉴[2024]0604字第00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因开采造成毁坏公益林面积为2.8亩(1866.76平方米),仅对林地植被造成破坏4.13亩,林木立木蓄积3.4立方米,株数为143株,林业生产种植条件未丧失,林地用途未发生变化。
1、西和县洞子沟采石场毁坏公益林地面积为2.8亩(1866.76平方米)处以1倍的罚款8.2137万元;2、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3230元、共计罚款8.5367万元。3、限自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85367.00元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4-04-15
2
西自然资源罚﹝2023﹞013号
西和县洞子沟采石场越界开采
1、停止越界行为,责令退回审批的采矿范围内生产作业;2、没收违法所得54270.00元,并处以30%的罚款,计16281.00元;以上两项合计:70551.00元。
16281.00元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24
3
西自然资源罚(2023)13号
越界开采石灰岩
1.停止越界行为,责令退回审批的采矿范围内生产作业;2.没收违法所得54270元,并处以30%的罚款,计16281元,合计70551元
16281.00元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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