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永洁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长满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02MA20EJJQ2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西社区居民委员会(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亭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8日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纸制品生产、批发及零售。
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接受南京市溧水区淮源纸制品厂的口头委托生产一批“倍好洁压花生活用纸”,商品包装为(产品名称:倍好洁压花生活用纸;南京市溧水区淮源纸制品厂,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村;制造商:盐城市亭湖区永洁纸业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永新工业园;商品条码:6930856408085),商品包装由溧水区淮源纸制品厂提供。经中国编码中心平台查询,该商品条码所属企业为江苏美灯纸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一共生产了“倍好洁压花生活用纸”85件(20包/件),生产完成后于2025年9月2日按40元/件的价格通过物流交付给委托方。南京市溧水区淮源纸制品厂得知商品条码错误后,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协助召回了10件产品,并由南京市溧水区淮源纸制品厂提供新包装,对商品条码完成整改。
综上,当事人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生产经营的“倍好洁压花生活用纸”共85件,本案货值金额为3400元。
综上所述,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600元。
以上决定,请领导审批!
600.00元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