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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干驿镇树文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树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YMFNA7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干驿镇老街东南路156号(自主承诺申报)“一址多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9月22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老街东南路156号从事食品等销售经营活动至今。 2022年11月,当事人购进4袋齐齐餐饮牌重庆火锅底料,购进价格为3.5元/袋,共计14元,售价为5元/袋。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货架上的4袋齐齐餐饮牌重庆火锅底料外包装上标注有信息:生产日期:2022/08/30,保质期:18个月。上述齐齐餐饮牌重庆火锅底料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尚在保质期内的其他食品混放销售。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经营者现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4袋齐齐餐饮牌重庆火锅底料进行销毁,倒入了垃圾桶内。 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上述食品的进销货票据,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给消费者,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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