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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桃山区东鹏烧乳鸽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丹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R2R03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东方花园奋斗路2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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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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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93号
2023年11月3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在郭丹丹经营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东方花园奋斗路251号的七台河市桃山区东鹏烤乳鸽店检查,发现其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项目的情况下,制售冷食类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0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述从2023年9月开始,在店内制作 “土豆丝、小葱拌豆腐、糖醋萝卜、凉拌豆角”四类冷食类食品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增加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后1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已下架了四类冷食类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未载明冷食品类食品制售。 2、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 5、店内销售凉菜照片一张,证明该店销售冷食类食品的事实。 6、门面照片、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整改后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下架了冷食类食品,不再对外销售。 8、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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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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