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静海区包利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62RN0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商品街北排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3-01-30
(2023)津0103民初16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包利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9
2021-09-07
(2021)津02民初103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包利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子处罚〔2024〕1号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0日从天津市北辰区阳旺涌食品商行购进5瓶大宇牌辣椒油(生产方:金乐渔(唐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20g/袋)在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格6元每瓶。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瓶上述大宇牌辣椒油已超过了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瓶。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8元,违法所得6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2瓶大宇牌辣椒油(生产方:金乐渔(唐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20g/袋);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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